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4-18 16:54:23
采购项目编号:
440281-201704-105101-0002
采购品目: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预算金额:
1,500,000,000.00
元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高轩
项目经办人:高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委托,对其 乐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进行 采购方式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项目实施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PPP项目编号:440281-201704-105101-0002
四、PPP项目名称:乐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为 乐昌市下辖的 1个街道,16 个镇。分别是乐城街道、北乡镇、九峰镇、廊田镇、长来镇、梅花镇、三溪镇、坪石镇、黄圃镇、五山镇、两江镇、沙坪镇、云岩镇、秀水镇、大源镇、庆云镇、白石镇,共有 195 个行政村。 项目投资改造、新建和提升的范围内容主要是: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区、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垃圾收集、集中、转运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更新,实现“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设覆盖城乡收运一体化的管理系统。对城区和16个乡镇中心城区区域的综合清扫保洁、装备进行系统更新及乐城街道办事处、坪石办事处和梅田办事处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全市范围内规划选址建设生活垃圾中转及综合减量站,实现生产垃圾有效减量,最终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建设内容分为近期和远期建设内容: (1)近期建设内容: 1)城区环卫保洁一体化 为做好城区城市环境卫生,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效率,保证环卫作业质量。在现有的保洁面积 190 万平方米基础上,做好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区区保洁面积覆盖面广,日产垃圾量小,而垃圾又需日产日清,保证保洁时间的特点,采取分区、分班作业的模式作业。 作业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 l 人工清扫保洁(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l 机械清扫保洁、路面洒水、冲洗等。 l 果皮箱、环卫垃圾桶、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 l 城区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 2)乡镇中心区清扫保洁 由于乡镇农村分布分散,每村人口少,垃圾量少不集中,在各镇中心区域,人流相对密集,需要配置环卫保洁人员,满足镇中心区清扫保洁。 根据各乡镇情况,保洁面积少,每个乡镇配置多名环卫作业人员, 配置人力三轮车,全面负责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每天巡回作业,保证乡镇中心区域环境质量。 3)城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作业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 l 环卫垃圾收集桶配置; l 乡镇中心区域道路街道、商铺垃圾收集; l 生活垃圾转运站前端收集; 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及后端运输。 4)各区域环卫设施、车辆配置,本项目环卫劳动定员如下表所示: 表1-15环卫劳动定员(单位:人) 城区作业人员 内容 数量 保洁员 220 河道保洁员 4 驾驶员 13 辅助工 6 中转站操作工 2 镇中心保洁作业人员 驾驶员 1 保洁员 252 乡镇垃圾清运作业人员 驾驶员 43 辅助工 34 中转站操作工 19 合计 594 5)北部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 规划选址建设 3 座60t/d生活垃圾中转及综合减量站,解决北部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每座生活垃圾中转及综合减量站政府协调提供 3~4 亩建设用地,授予企业建设运营权,由企业承担生活垃圾中转及综合减量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垃圾有效减量 90%以上。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每座生活垃圾中转及综合减量站保底量50吨/天) (2)远期规划建设内容: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申请人需提供(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c)申请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根据检察部门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内容; (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中标后无法履约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列入环境监测违规排放记录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字样,且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不得与本次资格预审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3、”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应完整提供“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以上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申请人需提供(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c)申请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04月 18日 至 2017年 05月 11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议室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04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2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公园路11号 |
联系人:李小玲 | 联系电话:0751-555941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10层 |
联系人:高元 | 联系电话:13720096292 |
(三)财政部门:乐昌市财政局 | 地址:昌山中路168 |
联系人:李 | 联系电话:(0751)5554726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邹志忠 | 联系电话:13411101199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高轩 | 联系电话:13720096292 |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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